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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中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试严重作弊
(一)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考试严重作弊:
1、有组织的团伙作弊。
2、交换试卷、答卷。
3、抢夺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认定为作弊后消除作弊证据、拒不提供事实材料、态度蛮横、无理取闹。
5、以各种通讯工具为媒介传送考试答案。
6、监考及巡视等人员认定的其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作弊行为。
(二)对严重作弊的学生,终止其考试,考试作弊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
二、考试作弊
(一)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考试作弊: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草稿纸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4、在课桌、文具、衣服及身体等上面书写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内容。
5、闭卷考试时,将含有考试课程内容的书本、笔记、纸张等取出查看或垫在试卷下面。
6、以各种通讯工具为媒介接收考试答案并查看。利用能够存储信息的电子设备、纸条、文具、手势等手段传递考试信息。
7、窃取、抄袭他人答卷。
8、为他人抄袭、窥视提供方便,经警告无效。
9、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2、监考及巡视等人员认定的其它作弊行为。
(二)对作弊学生,终止其考试,考试作弊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三、考试违纪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考试违纪: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私自交换考试座位。
3、互相或单方说话(含交卷时)。
4、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
5、考试结束时不按要求立即停止答题。
9、退出考场后,未经允许又返回考场。
10、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带出考场或试卷残缺者。
11、不服从监考教师的正当安排或其它违反《考生守则》的行为。
12、监考及巡视等人员认定的其它违纪行为。
(二)对考试违纪的学生,终止其考试,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